金人评价

岳飞于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(儒略历1142年1月27日)被杀,南宋使节马上于绍兴十二年(1142年)正月带着正式照函从岳飞被杀的临安(今杭州)去金国囚禁宋钦宗和高宗生母韦太后的五国城(今黑龙江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五国城村)接人。绍兴十二年(1142年)夏四月丁卯(5月1日),韦太后启程回宋。“皇太后偕梓宫发五国城,金遣完颜宗贤、刘祹护送梓宫,高居安护送皇太后。”同年八月,韦太后和刘祹到达临安。刘祹问南宋官员:“岳飞以何罪而死?”南宋接伴官回答:“意欲谋叛,为部将所告,以此抵诛。”刘祹嘲讽道:“江南忠臣善用兵者,止有岳飞,所至纪律甚严,秋毫无所犯。(刘邦)所谓‘项籍有一范增而不能用,所以为我擒’。如(岳)飞者,无亦江南之范增乎?!”

开禧二年(金泰和六年,儒略历1206年),金章宗写诏书招降吴曦时说:“且卿自视翼赞之功孰与岳飞?(岳)飞之威名战功,暴于南北,一旦见忌,遂被叁夷之诛,可不畏哉!”(且你自己评价一下自身能否比得上岳飞?岳飞这样的威名战功,南宋北金之人全都知晓;结果有朝一日被宋廷猜忌,就被杀且连累亲族,难道这还不可怕么!)金国皇帝于此直接承认岳飞的战力和威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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